據央視新聞,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涉網絡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大V惡意炒作致一綜藝節目選手被網暴”的案例引發熱議。
原告陳某為綜藝節目選手,被告周某為“娛樂大V”。周某發佈文章稱陳某學術造假、愛妻人設破滅等,一度登上熱搜。
庭審中,被告方稱文章為轉載搬運,是猜測性言論,不存在誹謗;原告則提交瞭錄取通知書、答辯材料、當事人證言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通過“大V”賬號轉發文章時,未盡合理核實義務,惡意營銷炒作,吸引流量謀取不當利益,存在主觀過錯,判決被告發佈道歉信,並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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