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消息,近日,江西撫州。宜黃縣法院公佈一起案例。車主載同事回傢發生車禍,致其8級傷殘,法院判決稱:其同事系無償搭乘,應當減輕車主賠償責任。
餘某和胡某系同事關系,2022年12月,胡某搭乘餘某的車回傢,與堯某的車發生碰撞,致胡某8級傷殘,產生的醫療費等共計33萬餘元。
事後,胡某與餘某、堯某、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交警部門認定,餘某、堯某承擔同等責任,胡某不承擔責任。因胡某系無償搭乘餘某的車,餘某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並非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先由堯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堯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餘某承擔35%的賠償責任,胡某自行承擔15%的責任。
這也引發瞭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表示,這樣的事情多瞭,都沒辦法帶別人一起出去瞭,還有網友支持這樣的事情,大傢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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