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月23日消息,據媒體報道,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工作牽出的“隱形加班”案件,案件中公司被判決賠3萬元加班費。
據瞭解,這也是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
在該起案件中,勞動者李某起訴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費,李某表示在下班後,其在微信或者釘釘等軟件中與客戶或者同事進行的溝通交流屬於付出勞動。
但公司卻認為,這不屬於加班。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在部分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經超出瞭簡單溝通的范疇;同時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體現瞭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
據此判決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費3萬元。
如今的微信早已不是單純的溝通和個人社交工具瞭,早已經是一種工作的工具瞭,許多打工人不僅上班,連下班、周末都有無窮無盡的工作消息要回復。
而該案的判決,就創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實質性”原則和“占用時間明顯性”原則,來作為對“隱形加班”問題的認定標準。
很多網友紛紛表示支持法院判決,並想轉發然後讓老板悄悄看見,但又不敢……
你在下班或休息時間,還會回工作消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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