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為

國傢市場監管總局就行業協會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

行業協會雖然是民間中介組織,不能與政府有任何依附關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行業協會雖然完成瞭與政府的脫鉤改革,但個別行業協會難免會利用自身優勢,在幹預市場競爭秩序、限制產品價格等方面實施違規行為。

我國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制度規則走向統一、協調和完善——解讀《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2023年6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修訂後的《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在壟斷協議方面,新《規定》第六條明確“經營者之間不得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達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所禁止的壟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