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

北京擬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傢庭取得證書未滿5年 不允許轉讓產權份額

為加強本市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回購、再上市等相關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起草瞭《關於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就上述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