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

哈薩克斯坦免簽,11月10日生效

中哈兩國政府已於1994年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公民公務旅行的協定》,雙方持外交和公務護照者,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傢並停留不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