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年新物业发展迅猛,不少新楼盘以门牌命名,以显示优越高价地段。除了一般私人物业需要有门牌号数,政府物业甚至旅游景点也已编配门牌号数,如:香港中央图书馆为“高士威道66号”,香港文化中心为“梳士巴利道10号”,山顶凌霄阁为“山顶道128号”等。不论豪宅还是普通物业,根据法例,业主有责任为自己的物业挂上正确的门牌号数。

  违者可罚款2000囚半年

  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回复大公报查询表示,估价署负责编配全港楼宇的门牌号数,并确保标示正确门牌号数。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32(2)条,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获授权向建筑物的拥有人发出命令,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标示获编配的门牌号数。任何人士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署长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2(2)条所发出的标示命令,即属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1C)条,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估价署以多管齐下的方式确保妥善标示门牌号数。职员在进行恒常户外工作时会实地视察楼宇门牌号数的标示情况,另外亦会不时举办地区性门牌号数标示运动,提醒有关人士正确标示门牌号数及更有系统地进行视察。如视察时发现有欠妥善或无标示门牌号数的情况,估价署会跟进及采取适当执法行动。此外,市民亦可透过估价署网站向本署提供欠妥善或无标示门牌号数的物业资料,以便本署跟进。

  根据记录,估价署由2020年1月至今就没有妥善或无标示门牌号数的情况共发出约800封警告信。由于在警告后有关人士已按要求正确标示门牌号数,因此本署毋需就个案进一步发出标示命令或进行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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