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出席2023年“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時表示,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確保區域組織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基本法第97條,即區議會的性質是非政權性的組織,也不具政治權力。

  區域組織發揮兩功能

  林定國指出,基本法內隻有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兩個條款涉及區域組織。按照第九十七條,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區域組織不擁有、不能行使任何政治權力,與立法會截然不同。區域組織主要發揮兩個功能,包括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及其他事情咨詢,以及就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某些事情提供服務。

  他亦引述基本法第九十八條說,區域組織的職能及組成辦法要由法律規定,其實際功能是什麼、如何落實第九十七條的大原則、用什麼方法組成,完全依據特區本身認為適合的方法通過法律處理。基本法對於如何組成這些區域組織並沒有特別規定。

  林定國強調,政府方案中最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確保重組之後的區議會,能夠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的原意,確保將來實際運作時,區議會能夠發揮第九十七條之下的兩大功能,亦不會偏離區議會不是政權組織、不具有政治權力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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