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第七屆候任區議員地區治理培訓班昨日舉行,候任區議員向主持培訓班的陳國基提問。

  新一屆區議員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就任。特區政府昨日公佈《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及修訂後的《區議會常規》范本,進一步加強區議員的問責性,增加其工作的透明度和優化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程序,確保行政主導。

  《指引》列明對區議員的工作要求,包括每年在區議會大會或轄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會議,出席率不得低於八成,區議員有責任準時出席及避免中途離席,會議紀錄會公開讓公眾查閱。\大公報記者 義昊

  指引顯示,如區議員因公務或健康等理由未能出席會議,必須會前向區議會秘書處遞交申請,如連續四個月沒有出席區議會會議,而又沒有取得區議會的同意,該區議員即喪失議員資格。

  須每周參與“會見市民計劃”

  指引又列明,區議員每年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涵蓋在報告期內獲指派的任務、工作指標和完成情況;接獲市民意見或查詢的次數及跟進情況等。另外,區議員須參與每周一次的“會見市民計劃”、每年親身參與不少於六次由當區民政事務處主辦或合辦的活動、在上任的三個月內成立最少一個地區辦事處,亦要履行區議會主席就區議會職能而指派的任務及工作指標等。

  《指引》亦設有負面行為清單,包括阻礙區議員進行會議、侮辱其他議員或官員、阻撓他人離開或進入會議、未有利益申報等;同時詳細列明對於表現欠佳或作出違規行為的區議員作出調查的程序、上訴機制及相關罰則。

  修訂《常規》禁妨礙會議行為

  另外,因應《區議會條例》的最新修訂,政府相應修訂《常規》,包括列明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負責委任出委員會、委任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和工作小組主席、委任增選委員等。此外,《常規》亦加入區議員須遵守的會議秩序,特別是不得作出妨礙會議進行的行為或舉止。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區議員必須積極履職盡責,切實聯系和服務市民,反映民意、支持政府施政的作用,不能懶政怠政。希望新一屆區議會的區議員能按照《指引》及《常規》辦事,努力為市民服務,解決市民的難題和訴求,以堅實的成績讓市民看到和感受到新一屆區議會的新氣象,增強市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多位候任區議員認為,服務社區不分時候,新一屆區議員有承擔及抱負,制定指標對工作影響不大。成功連任的元朗區議員的沈豪傑表示,過往有些區議員出席率偏低,即使出席但逗留時間較短,市民對新一屆區議員有期望,相信制定指標能杜絕有關問題,也令區議員更掌握自己的工作。候任葵青區議員周潔瑩與候任西貢區議員莊雅婷認為,有機制是好事,可以讓市民有方法去監督區議員的工作,讓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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