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就經修訂的電視及電臺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業務守則)刊憲。

  【大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就經修訂的電視及電臺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業務守則)刊憲。有關修訂放寬相關規管措施,並新增具體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條款,經刊憲即時生效。

  確保內容符保障國安要求

  發言人強調,有關維護國傢安全並確保節目內容須符合保障國傢安全的要求,一向是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是應有之義。

  發言人表示,通訊局於是次修訂加入維護國傢安全的條款,讓相關廣播機構更清楚《香港國安法》的要求,確保它們在提供廣播服務時依法守法。另外,為瞭回應業界的關註,有關澄清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經修訂的守則中,有關贊助節目、間接宣傳,以及對兒童節目重播次數等方面的規定則會放寬。通訊局發言人說,理解持牌機構在面對網絡媒體競爭下,營商環境日趨困難。是次修訂是因應社會及市場發展而適時放寬業務守則中對廣播業的規管,為廣播業締造更靈活和更有利的營運環境,並在便利持牌機構與保障公眾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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