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電費構成包括幾方面,在合理利潤前提下,兩電資本投資與利潤掛鉤,理論上資本投資愈高,利潤回報金額亦上升;其次是國際能源價格升跌,影響電價。

  政府除瞭不批準兩電的非必要投資,亦否決兩電在本港水域興建大型風場。在減低碳排放的大前提下,其他發電能源的選擇,較水上風場投資便宜,從而將基本電費加幅壓縮至通脹水平以下。

  在利潤管制計劃之下,實現減碳與壓縮投資成本上取得平衡,避免電費升幅過高,並非易事。必須拓寬思路,突破傳統思維,除瞭2035年本港有七成電力向內地購買外,我們還有什麼方法突破投資成本的制約,減低投資成本對電費的影響?在兩電拒絕降低8%準許利潤之下,特區政府還有什麼方法穩定電費?

  如果以主權基金模式在大灣區投資清潔能源基地,將電力售予香港,不失為控制電費成本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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