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港人疫後報復式外遊,機票爭拗亦大增。

  香港社會在疫後全面復常,港人“報復式外遊”熱情未減退,而旅行相關投訴個案亦隨之增多,從訂機票、買行李篋,甚至到海外拍攝婚紗照服務,各個環節出問題,不少是因相關公司未於事前就部分條款細則作出清楚解釋,而消費者亦未留意,導致臨時大失預算而產生爭拗。

  消費者委員會昨日表示,今年首十個月接獲1537宗涉及機票預訂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增逾一倍,當中不少是因航班變動而引致,有飛往溫哥華乘客被航空公司擅自更改航班,若要保留原有機位需另付5000元;亦有乘客購買“靈活套票”想免費改期,卻仍多付近千元費用。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訂機票前一定要留意所有條款細節,保障自身權益。\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張小姐向航空公司購買機票,打算由香港經溫哥華再飛往多倫多,但其後發現航空公司擅自把她的機位更改至23小時後另一航班,並不斷遊說她額外付5000元以保留原有機位,最後延誤行程。她後來翻查公司條款得知,如航班延遲九小時或以上,乘客應獲1000元加幣賠償,她向消委會投訴後,航空公司願意補償。

  “靈活套票”疑誤導

  陳女士於某航空公司購買兩張往返香港與東京的機票,並特意購買“靈活套票”,可享“三次免費更改航班”的彈性服務。但當她聯絡航空公司要求延遲出發,卻被告知每位乘客須另付920元,後因有乘客機票,改出發日期費用降為每位430元。她不滿航空公司資料誤導,向消委會投訴,經瞭解後得悉原來“三次免費更改航班”隻限豁免改期手續費,網上列明最終費用可包括潛在機票差價及稅項等。她要求改期時,經濟客艙代碼已由“N艙”升級至“M艙”,航空公司拒絕向陳女士退款。

  溫先生透過旅行代理商購買五張往返香港與比利時的機票,合共33665元,出發前五天卻被通知航班取消,新航班遲五日出發。在未商定時間的情況下,他按時取消機票,但等瞭三個月仍未獲退款。旅行代理商與航空公司互相推搪,旅行代理商指航空公司拒絕退款,航空公司指是經旅行代理商購票,拒絕回復他的查詢。其投訴經消委會轉介旅遊業監管局後,他最終取回退款。

  宜分辨不同級別機票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年首十個月的投訴數字大幅增加,日本成為有關預訂機票投訴最多的目的地,共354宗,其次為泰國49宗、英國28宗。她估計投訴增多與疫後港人多外遊,以及航空公司協調不佳有關。

  黃鳳嫺提醒消費者訂購機票時,要小心分辨不同級別機票的限制和條款,並留意航班更改的政策,保障消費權益。消委會建議航空公司,加強清晰標示各種機票類別的服務和有關細節條款,讓消費者能清楚比較才作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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