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方案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確保區議員履行其應有職責。

  今次的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進行調查,確保區議員履行其應有職責。特首李傢超昨日明言,“任何市民如果認為某一個區議員表現不理想,例如不用心服務市民,隻是交數交時間,那麼市民就可通過多個渠道投訴”。他表示,市民可向區議會主席遞交投訴信反映,也可告知其他區議員,由區議員將意見反映給區議會主席,還可通過其他渠道,包括向任何一個政府部門、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或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反映對某個區議員的意見,“政府在收到投訴後,一定會跟進!”

  可通過多個渠道反映意見

  李傢超說,根據監察機制,由區議會主席對表現不佳的區議員去啟動調查、跟進程序,十分公平,“因為可以確保表現不好的區議員可以有一個調查制度,可將所發現的情況及調查結果分開兩個體系,確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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