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黎智英涉幹犯《香港國安法》,現還押候審,有外國勢力為其撐腰,對案件指手畫腳。
11月9日,針對十名外國天主教領袖聯署,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采取的執法行動和法律程序作出誤導和抹黑言論,更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作出顛倒是非的言論,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不當幹預。任何人不論其身份為何,企圖幹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法治。作出任何有意圖幹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發表該等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院獨立審判 不受任何幹涉
發言人重申,本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人士的行為而采取執法行動,與其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份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亦毋須被拘捕或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包括新聞從業員在內的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
特區政府促停止幹預香港事務
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幹涉。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就所有涉及黎智英的案件,他充分行使其辯護權和上訴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審訊及聆訊後基於適用法律、事實和證據作出裁決和判刑(如有),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定當繼續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傢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強烈敦促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幹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