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部分無牌酒店或賓館會在網上招租,出租人全程都不會現身,旅客隻需電子付費,取得房間密碼後,即可入住。政府在2020年12月修訂《旅館業條例》,新增條文引進“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即使違規經營者全程不現身,但隻要有證據證明涉及經營無牌酒店或賓館,單位擁有人和分租單位的“租客”,均須負上刑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條文所指的“租客”,定義是“基於租約對該處所有獨享占用權的人士”,即“租上租”單位的無牌賓館負責人,而非光顧相關處所的賓客,隻要證實單位的每次出租期,少於連續28日,單位擁有人和無牌賓館負責人,也須負上刑責。

  牌照事務處自2020年12月至今年三月底,已385次成功向法院申請搜查令,以便執法人員進入不同處所視察及搜證,當中164次所申請的搜查令涉及“嚴格法律責任”罪行,成功以涉及“嚴格法律責任”罪行檢控27個處所的業主或租客,有關檢控並獲法庭定罪。

  執業大律師、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租住無牌賓館欠缺保障,就算入住的旅客毋需付上法律責任,但仍然有機會遇到網騙、貨不對辦和面對消防風險,旅遊最重要安全和開心,建議租住酒店或賓館時,透過可信任的平臺租房,不要隨便經社交網站平臺租住。\大公報記者馮錫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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