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政府表示,今次區議會改革有必要性及迫切性,新方案基於堅實的法律基礎,並符合“三個指導原則”。\資料圖片
政府提出在重塑區議會方面引入資格審查機制,設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確保所有選舉候選人及委任和當然議員都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同時還將推出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包括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進行調查,並根據嚴重程度處以合適的懲處。
區議會不會再成為鼓吹“港獨”平臺並危害國傢安全,回復以民為重,確保每一名區議員盡責履職,更主動地盡心盡力服務市民。
大公報記者 義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介紹,區議會的主要職能為協助政府收集民意,落實政策措施,回應民眾訴求,是特區政治體制和治理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要確保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為此,政府將設立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會會由兩至四名官守成員和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員所組成。
將公佈區議員“負面行為清單”
曾國衛強調,所有區議員,無論以何種方式產生,都必須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確認方可參選、獲委任或成為當然委員。委員會會裁定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曾國衛又表示,在有需要時,委員會可征詢特區國安委的意見,而有關“擁護、效忠”的具體要求已在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訂明相關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以供客觀的審別。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政府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會對一些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同時加強對區議員工作的問責性和工作的透明度。這個機制會由民青局局長,在接收到當區區議會主席,或當區區議會動議後,啟動“監察委員會”制度,透過“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按調查建議對有關區議員作出處理。若涉事區議員認為處理不公,他可以向政務司司長提出上訴。
民青局局長將制訂公開的行政指引,說明區議員應有的表現,以及列出負面行為清單,具體說明哪些行為或構成展開調查的理由。
麥美娟表示,希望有一個切實履職盡責的區議會,令市民不單在選舉時可行使投票權,更可以在區議員任期內,確保每一名區議員盡責地反映市民的意見,協助政府掌握社區的脈搏,更好地做好地區服務,令每一個市民都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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