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行政長官李傢超就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舉行記者會。李傢超表示,今次檢討方案有三個原則:國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充分體現行政主導。他並指出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的六大重點。

  香港回歸後就已納入瞭國傢治理體系,香港治理成為國傢治理的一部分。“香港治理”的內涵十分豐富,既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構成的政權機關層面,也包括基層治理層面。

  “一國兩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傢治理體系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以“三原則”重塑區議會,不僅是“香港治理”的題中要義,使“香港治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亦可促進國傢治理體系更加完備、更加科學。

  守底線,講規矩

  重塑區議會,把國傢安全作為首要原則,彰顯瞭政治規矩和底線思維。

  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一條定義瞭香港的身份地位,也從法理上明確,維護國傢安全是香港居民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如果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厘清瞭維護國傢安全的法律底線。新選制實施後,厘清瞭香港政權機關必須遵守的政治底線。那麼,把維護國傢安全作為區議會改革的首要原則,則厘清瞭地區治理必須遵守的政治底線。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社會都必須有一定規矩,才能和諧有序。“小規矩”必須服從“大規矩”,決不能本末倒置。明確國傢安全作為區議會改革的首要原則,這也是從國傢視野審視香港治理的不足,徹底改變過往地區治理中“隻講小規矩,不講大規矩”的亂象,確保任何時候都要守住國傢安全的底線。

  第六屆區議會任期內,有大批區議會議員未完成效忠基本法的宣誓,說明他們並不真心擁護基本法,不願意履行維護國傢安全的法律義務,這樣的人當然沒有資格參與地區治理。

  重落實,強把關

  重塑區議會,把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作為重要原則,並建立資格審查制度和履職監察制度,說明特區政府重落實、強把關。

  反思回歸以來“香港治理”的失誤,最大的問題是落實基本法不力。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自行制定維護國傢安全的法律,但至今香港沒有履行憲制責任。基本法明確瞭“一國”原則,香港很多領域卻沒有建立起相關機制,特別是修例風波期間,在一些大學,有人以“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挑戰“一國”原則,竟然公開討論宣揚“港獨”話題,後來將“港獨”話題引向社會,引發暴亂……事實證明,無論多麼好的一部法律,一旦落實不到位,都無法實現良政善治。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多次闡述“愛國者治港”原則,並為“愛國者”精準畫像,提出瞭“五個善於”和“五有”標準,就是看重落實。新選制下的選委會、立法會和行政長官三場選舉完成後,特區政權層面的“愛國者治港”落到瞭實處。但“香港治理”的課題不至於此,“二十三條立法”和區議會改革兩件事全部完成,“香港治理”的“最後一公裡”才算打通。

  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提出,區議會議員參選人須先取得一定數量的當區選民提名,同時要在地區“三會”中各取3個提名,即共9個提名;取得提名後,要通過資格審查機制,確保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才能成為候選人。這套機制的構思非常縝密,提名環節體現瞭廣泛的代表性,確保參選人受到多方面人士認同,可以代表香港整體利益,避免“極少數”騎劫“大多數”。審查環節體現瞭嚴格的政治標準,把那些做事無底線、過往有劣跡的反中亂港分子擋在門外,預防區議會成為“亂港”平臺。

  落實重在細節;細節決定成敗。從這些細節入手,確保進入區議會的每個人都是愛國者,這是地區治理成敗的關鍵。

  排幹擾,提效能

  重塑區議會,把“行政主導”作為重要原則,體現瞭特區政府提升管治效能的決心。

  基本法確立瞭“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的政治架構,但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行政主導”都沒有落到實處。有些人甚至把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解讀為西方國傢的“三權鼎立”,完全無視香港的“三權”之上還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權。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治理”屬於地方治理,隻有把“行政主導”落到實處,才能提升管治效能。區議會的工作,從本質上講是特區政府行政職能的延伸;因此,直選議員數額的多少,並非判斷區議會改革成敗得失的標準。

  重塑區議會,采用“委任+間選+直選”的組合,八成區議會議員透過委任和間接選舉產生,區議會主席由地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用意正是體現“行政主導”。這樣產生的議員,與地區“三會”和地區關愛隊配合度會更高,可以排除幹擾,提升服務市民的效能。保留兩成直選席位,是為瞭更好地體現均衡性,也是為發現更多地區治理人才提供通道。

  區議會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連接器”,而不是對抗平臺。減少內耗,增強合力,“去政治化”,“增服務化”,代表香港整體利益。這樣的區議會才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才是廣大香港居民希望看到的。

  隨著區議會改革逐步到位,以及“二十三條立法”落實,“香港治理”必將邁上新臺階,國傢和香港的治理體系也更加完備,“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基礎會更加牢固。

  夏寶龍主任前不久在香港視察時,十分關心香港的基層治理;他調研的第一站就與區議員、“三會”骨幹、關愛隊成員等基層民眾代表面對面地交流,鼓勵地區人士要盡到“守四方”的責任。特區政府提出的完善地區治理建議如能順利實施,對完善國傢治理體系和“香港治理”體系都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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