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為加強地區治理工作的領導和統籌,政府會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此外,政務司副司長會主持地區治理專組,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門的地區工作。
政府今日舉行記者會,闡釋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陳國基指,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統領政策局和部門的地區治理工作,確保地區治理架構下各板塊所制定的政策措施能互相協調和配合,從而達致預期效果,及時回應市民訴求。
領導委員會職權有三,其一,制訂策略方針、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優次;其二,理順區內的政策和措施;其三,審視工作成效,就政策措施推行情況、資源調配等提供指導性意見。
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則取代現時的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和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以全局觀、更宏觀的角度考慮地區問題。
專組將按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定下的策略方針,指揮和統籌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地區工作,以解決需要跨部門、跨區、酌情處理,以及作彈性安排的地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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