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是地區治理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國傢安全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改革後的區議會選舉制度引入資格審查。選舉候選人、委任和當然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AA條已列明有關標準,包括正面和負面清單。成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區資會”)負責審查並確認所有選舉候選人、委任和當然議員的資格。

  “區資會”主席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三名官守成員分別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三名非官守成員為譚惠珠、黃玉山、莫樹聯。“區資會”任期自10月11日起生效。“區資會”須就某人是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征詢香港特區國安委的意見,並根據該意見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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