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透露,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在居處離世的立法草案,已經完成公眾咨詢,現已到達最後的階段。醫管局將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盧寵茂表示,該法例能讓長者或末期病人做好計劃,預先表達自己的意願,同時可以保障其身邊人,包括急救人員,執行“預設醫療指示”,讓長者和臨終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的意願受到尊重。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幫助長者及末期病人走好人生最後一程,是一個復雜議題,涉及道德觀念、人權、醫療責任、傢人感受及法律責任問題。
與病魔纏鬥多時,油盡燈枯的病人,一旦出現生命危險,醫生判斷即使做介入式搶救,隻能將生命延續一段短時間,究竟救?還是不救?這個階段作任何決定,都有機會引起醫護與傢屬之間不必要糾紛。
目前,醫院一般的做法是長者或末期病人入院時,會口頭詢問病人傢屬,若病人處於彌留之際,應否做介入式搶救程序?並記錄在案。有關做法,始終不是病人個人意願。若通過瞭“預設醫療指示”法例,可按病人清醒時的要求,走他人生最後一程,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爭拗,應該是最“安詳”的結局。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