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事主X當日追截破壞公物的黑衣暴徒時,遭縱火焚身。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2019年黑暴期間,馬鞍山發生轟動全港“火燒人”案,一名男子見義勇為、追截多名破壞公物的黑衣暴徒時,慘被淋潑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曾在場以粗言穢語辱罵追截男子,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昨日被判監囚五星期,裁判官拒絕二人保釋申請,兩夫婦需即時服刑。涉事傷者認為,五星期的判刑太少。
擾亂秩序 官斥“火上加油”
女被告陳海雲(案發時37歲)及男被告鄺耀文(案發時43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兩被告原審時獲判無罪,原審裁判官當時認為,兩人指罵事主,是想讓事主X敗走,沒有意圖令他受傷,律政司其後上訴,認為事主X當時情緒激動,兩名被告的說話可能導致沖突加劇,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昨日裁決時指出,兩夫婦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對破壞社會安寧具有實際及迫切風險,裁定兩夫婦罪名成立,考慮兩被告案發時的言行、當時的社會環境,認為判監是唯一選項,最終判監五星期。
辯方求情時稱,兩名被告的行為並不是為瞭打人,隻是在最尾階段忍不住指罵幾句,認為不至於判處監禁式刑罰,當林官裁定判監五星期後,辯方隨即表明,有意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而申請保釋,但林官拒絕批出保釋申請,兩夫婦需即時服刑。
事件發生在2019年11月11日,遭暴徒淋潑易燃液體放火的X,上半身四成皮膚被燒傷,事發後接受多次植皮及矯正手術,至今未完全康復,日常生活仍受影響。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轉述涉事傷者的回應,認為涉事夫婦被判囚五周太少,難給回一個公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能盡快把當年作案的兇手繩之於法,讓公義得到彰顯。葛珮帆質疑,判囚阻嚇力不足,擔心成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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