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特區政府須利用法律手段阻止“港獨”歌曲傳播,以維護國安。圖為2022年11月,在韓國舉行的亞洲七欖賽中,出現瞭播放“港獨”歌的嚴重錯誤。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拒絕批出“獨歌”禁制令,律政司本月7日提出上訴。原審法官陳健強23日批準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在上訴申請中提出七條理據。法官在昨日頒下的判詞中表示,基於其中六條理據的內容及部分內容,以及國傢安全的重要性,同意批出上訴許可。\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與“港獨”歌曲有關的四項行為,包括以煽動意圖傳佈歌曲等,但被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拒絕。本月7日,律政司以七項理據提出上訴,指法官錯誤地未有考慮到國傢安全是最重要的凌駕性原則,錯誤判斷禁制令沒有真正功用,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並要求上訴庭重新考慮後批出臨時禁制令。

  法官陳健強昨日頒書面判詞,指出基於國傢安全的重要性,加上是法律上的新領域,傾向就法律問題有關的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法官同意批出上訴許可的理據包括:

  律政司認為,法官錯誤地僅給予國傢安全事務“顯著的比重”,而根據先前的終審法院判詞,國安事務應為“最重要的”事務。

  禁令與刑事法律無沖突

  律政司認為,基於香港國安法和國傢安全相關的刑事法律批出的禁制令,與根據一般非國傢安全相關的刑事法律批出的禁制令,應滿足不同的測試標準。除非法庭認為禁制令無助於防范、制止和懲治與“獨歌”有關的四種行為,法庭應傾向於批出有關禁制令。

  律政司認為,在禁制令的效用方面,行政長官證明書可以幾乎決定性地說明禁制令的效用。

  律政司認為,法官錯誤地理解瞭總警司王忠巡的書面證詞。書面證詞指出,政府需要一個有效的法庭命令以向網絡平臺說明,有關內容違反香港法律。律政司指出,證詞中的“內容”應指在網絡平臺上將有關歌曲錯誤展示為“香港國歌”的不準確內容,而非法官在判詞中所指的,有關歌曲的內容。

  案件將於9月13日續審

  律政司認為,禁制令與現有刑事法律無沖突,反而可以輔助現有刑事法律防范和制止有關四種行為。法官錯誤地理解瞭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刑事訴訟程序,香港國安法並沒有規定與危害國傢安全相關的罪行均須循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刑事訴訟進行。

  就律政司認為法官可就部分內容批出禁制令,法官不認可為申請人修改申請內容屬於法庭功能。

  早前,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禁制令的申請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義,質疑原審判決法律上犯錯,法庭沒有正確履行維護國傢安全的責任,支持律政司積極考慮提出上訴。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本案將於9月13日早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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