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華英明報道:教育局日前發出通告,提醒學校聘請教學及非教學人員時,要加強把關,保障學童。校方除瞭要透過教師註冊制度把關,亦須每三年為所有註冊教師,查核刑事紀錄,以防有刑事紀錄的教師漏報或隱瞞。學校如果計劃聘用已離開教育行業一年或以上的教師,必須向當局申報刑事定罪紀錄。

  教育局指出,新學年起,所有新聘教師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學校亦須考慮應征者在培育學生成為德才兼備、愛國愛傢及具國際視野等方面的能力。例如應征者是否能夠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

  此外,教育局去年年底已推出《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和行為規范,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秩序,局方會參考指引,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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