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邵善波】
“軟對抗”這說法,首先是由中聯辦前主任駱惠寧提出。2021年4月,在全民國傢安全教育日開幕活動上,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提出:“凡破壞國傢安全的,屬‘硬對抗’,就依法打擊;屬‘軟對抗’,就依法規管。”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則在今年4月的全民國傢安全教育日提醒大傢,要“警惕‘軟對抗’暗中作亂,警惕海外亂港活動倒灌香港”。
但兩個說法,均沒有講清楚什麼是“軟對抗”。
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裁馮可強日前在《明報》歸納瞭香港數名官員的有關說法(《如何解讀“軟對抗”》,2023年8月9日),認為“軟對抗”的含義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是潛伏的力量、湧動的暗流,目的在挑撥矛盾,甚至煽動港人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
(2)“透過不同網絡、媒體、文化藝術等渠道發生和散播”;
(3)“經常在犯法紅線下做,所以要依法規管、開展‘網上巡邏’,以及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等等”。
這些就是“軟對抗”嗎?馮也承認這些說法“相當籠統”,“含義……的用語都比較含糊,可涵蓋很大范圍,可延伸至無遠弗屆的領域,並令人覺得可用來針對眾多人士”。所以他的文章針對的不是“軟對抗”是什麼,而是像很多人一樣,擔心有人無限延伸“軟對抗”的內容、將“軟對抗”等同為煽動行為、借用“軟對抗”的名義任意擴大打擊面、以“軟對抗”比拼誰最愛國,破壞社會的安定團結局面。但什麼是“軟對抗”呢?文章並沒有交代。
駱惠寧提出,破壞國傢安全的行為就是“硬對抗”。這比較簡單,因為《香港國安法》大概已經將這些行為列出,盡管尚未完整,要待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作補充。違反國安法的,當局當然會依法打擊。但對於屬“軟對抗”的行動,就依法規管。那又是依什麼“法”呢?怎樣“規管”呢?首先就要弄清楚什麼是“軟對抗”。
資料圖來源:新華網
明或暗並非“軟硬對抗”分界線
首先,“暗中作亂”的“暗”,並不是“軟”、“硬”的問題。如“作亂”是違法,就是硬對抗,就得以法律制裁。明、暗並不是軟硬的分界線;傳播形式、渠道,也不是界定軟、硬的標準。
如“透過不同網絡、媒體、文化藝術等渠道發生和散播”,若其內容是“煽動港人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的言行,就是違法的,就得以法律處理。倘遇到一些網上活動,欠缺法律規管,那就是立法的問題。這些行為也不會因為傳播的方式,而被定性為“軟對抗”或“硬對抗”。
網上的煽動仇恨言論,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對抗行為,沒有什麼“軟”、“硬”的分別。法律上出現漏洞,也不是區別“軟對抗”與“硬對抗”的標準。例如在網上發放“港獨”歌曲作為香港的“國歌”,反對力量在境外發起活動,阻止及騷擾香港紀律部隊在加拿大出席國際活動,都是正面的對抗、搗亂的行為,不屬“軟對抗”。
探討何謂軟對抗
那什麼才是“軟對抗”呢?試用數個例子來探討這問題。
如果有個“黃”的圖書館管理員,他支持“港獨”、反對國安法。學校要將涉及“港獨”、違反國傢安全的讀物下架,他就以魯迅的作品是“鼓勵學生上街”、推翻現有秩序為由,下架魯迅的書籍。將反“港獨”、違反國安的要求,無限擴大,這就是“軟對抗”。
如果有一個同情甚至內心支持那些參加2019年“黑暴”運動的年輕人的檢控官,被上司要求主持起訴這青年人,他就有意采取一些錯誤或不適當的指控,蓄意導致敗訴,這也是一種“軟對抗”。若一個有相同情況的法官要實行“軟對抗”,就更容易瞭。
“軟對抗”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黑暴”事件之前,在立法會上演的那些宣誓鬧劇。法律上要求議員就職前,必須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遵守基本法。但這些人並不認同這兩個要求,惟為瞭上崗,拿下議員的權力及好處,這些反對派當選人在莊嚴的立法會會議大堂上,采取各種形式,包括帶上道具、服飾及標語,宣讀誓辭時做各種蓄意及不必要的停頓,著意表達其藐視、污蔑整個嚴肅的宣誓程序。而坐在臺上的主席,及在旁邊負責監誓的秘書長,卻視若無睹,完全不當一回事。這就是“軟對抗”。
2016年,梁頌恒、遊蕙禎在宣誓時刻意加入辱國和“港獨”字眼(圖自港媒)
軟對抗違反的必不是國安法
“軟對抗”實際上是一種抵抗、抗拒的行為,表面上不一定違法,但可以是違法,例如2014年“占中”行動。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反對派鼓吹的“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行動,也是一種“軟對抗”。它是非暴力,但行為是明確(搗亂、擾亂交通秩序)違法的。
所以“軟對抗”也不一定是非違法的行為,惟它違反的一定不是國安法。戴耀廷推動的“35+初選運動”,就有明確顛覆政府的目標。雖然手段是“和理非”,但絕不屬於“軟對抗”。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將“軟對抗”與“軟實力”這兩個完全不相關的概念拉在一起,認為“‘軟對抗’和‘軟實力’隻是一線之差,倘政府和個別政界人士,將尖銳批評或不主動配合的行為都視為‘軟對抗’、對國安有害而加以打擊,會扼殺香港最大優點”。這其實與馮可強的出發點相似,擔心一些人以“軟對抗”為借口,打擊提出不同意見的人。
但這些指控,都清一色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事例或事實,以支持他們這個顧慮、擔心,特別是涉及這類行為的官員的言行。社會上是否出現言論自由空間收縮、有沒有寒蟬效應,跟提出“軟對抗”的概念並無必然關系。
維護國安乃長遠持久工作
這探討反映處理“軟對抗”的行為,並不是依法規管這麼簡單。依什麼法?怎樣規管?有關方面需要采取因時制宜的手段。社會也要有高度警覺、較全面的認識,才能有效處理“軟對抗”的問題。
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官員提醒大傢,要對各種“軟對抗”及“硬對抗”的行為提高警惕、增強認識,是正確及有必要的,因為正如夏寶龍主任早前提醒大傢,危害國傢安全的因素、動力,並未完全消失,也不會消失。維護國傢安全會是一個長遠、持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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