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勞工處的工作暑熱警告指引被指難執行,建造業多個聯會推出相關《實務指引》時,提出在暑熱警告下設定休息時段。
【大公報訊】記者劉碩源報道:勞工處的工作暑熱警告指引被指難執行,香港建造商會聯同建造業總工會、分包商會、承包商會等多個聯會昨日宣佈,共同推出《工作暑熱警告下建造業實務指引》,有別於勞工處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提出在不同級別警告下,不分工種,設早、中、下午的三個定時休息時段,並按風險評估提供例如遮陰等紓緩措施。商會昨日將指引派發予各承辦商。
按風險評估提供遮陰
《工作暑熱警告下建造業實務指引》提出,在不同級別警告下,不分工種,設早、中、下午的三個定時休息時段,並按風險評估提供例如遮陰等紓緩措施。與勞工處指引以每小時計算休息時間不同,《實務指引》建議工地設早、中、下午三個定時休息時段。《實務指引》建議,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生效後,上午和下午各小休15至30分鐘一次,午飯時間長1小時15分鐘;若紅色警告生效,則上下午的固定小休各休息30至45分鐘,午飯時間長一個半小時;當黑色警告生效,工地將會停工。
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表示,指引有很多原則以勞工處指引為依歸,並取得勞工處的共識。他認為勞工處指引按勞動程度或工種劃分休息安排,會造成工地實際運作混亂,而新指引則沒有分工種,相對簡化,相信承辦商容易跟隨。他稱不同工地亦會應因需要,提供流動休息區和制冷水機等。
香港建造商會副會長馮國強稱,即使工作暑熱警告未生效,工人本身都會獲定時休息的安排,認為新指引是在原有安排下增加休息時間。業界在可行情況下,仍會落實勞工處指引的建議,認為業界另訂指引不會造成沖突。
勞工處早前就《大公報》查詢回復,表示建造業界擬定實務指引的過程中,一直與勞工處保持溝通。認為建造業界在符合處方指引準則的前提下擬定工作暑熱警告下的實務指引,應有助建造業人員采取所需的防暑措施,減低雇員在工作時中暑的風險。另外,勞工處亦表示會加強巡查中暑風險較高的工作場所視察有關的防暑措施,若發現不足,會以職安健法例的“一般性責任條款”跟進,並作出相應的執法行動。
港九搭棚同敬工會理事長何炳德表示,《實務指引》中的定時休息時段與紓緩措施,和目前工地的日常安排接近,認為《實務指引》的幫助不大,形容是“得啖笑”。據他觀察,目前確實執行勞工處指引的工地不多,“有提供冰塊的雇主已經好好,市面上這種雇主不到10%”。他認為指引不是法例,無法強制要求雇主跟隨,隻有立法才會令雇主、發展商、承建商確實執行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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