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勞工處正就《僱傭條例》下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修改進行討論,結果將影響一眾雇主雇員。
勞工處正就《僱傭條例》下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修改進行討論。有消息指,條例改以4周計算總工時,並提出4個總工時方案,最短隻要四周內工作夠60小時便可獲取法定福利。
有餐飲業界表示,現時店內超過50%人手都是俗稱“炒散”的鐘點工,認為一旦修例,業界的負擔會更重;也有業界不介意調整,認為現時人手難求,“如果有人炒散肯返夠四個星期,福利畀曬佢都得。”勞工處指出,勞顧會現正就《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進行討論,政府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及咨詢意見,並視乎有關發展,開展法例修訂工作。\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
“418”的規定自1990年起實施至今,根據現時的“418”規定,如雇員為同一雇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此雇員便會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的雇員會享有更多保障,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勞工處正檢討《僱傭條例》下“418”的規定,初步提出4個方案,各方案一律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分別要求雇員4周內共做滿72、68、64、60小時,便可享更多法定僱傭福利,據悉正咨詢勞資雙方意見。
逾半屬“炒散” 餐飲業憂增開支
經營法式餐廳的權哥表示,現時餐飲勞動市場人手極為短缺,未來的中秋節又是一輪人手荒,需要的炒散人員幾乎未停過。以餐廳現時的情況,起碼有50%人手都是請來的炒散工,如果“418”修訂,他擔心會對餐廳成本帶來更大負擔。“本來炒散人工就已經比長工多,假如請長工日薪100元的話,炒散就起碼120元,萬一縮短到4周60小時,要出的薪金會突然多瞭一截。”他又指,炒散不像長工,雇主對雇員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雇員是否上班,選擇權在雇員身上,再加上修改條例,雇主會變得更加被動。
倫敦大酒樓副總經理蘇萬誠則不介意修改連續性合約,“如果有人肯做夠四個禮拜,我不介意給他那些福利。”蘇萬誠指,現時餐飲業界人手緊張,即便不算宴會旺季,日常需要的炒散工也占總人手的10%。加上炒散工一般都不會長時間工作,一般都是一兩天就轉公司,要請到長時間穩定留下工作的散工並不容易。“現時這個年代不同,不是人求事,是事求人,加點成本請人也是無可奈何,如何能夠平衡僱傭雙方,就交給政府吧。”
勞聯主席林振昇表示,過去有雇主會要求“打長工”的雇員,每四個星期減少工時,以逃避支付福利的責任,認為修訂可以減低雇主“走法律罅”的誘因。他認為,如果把門檻訂為四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就與現行安排分別不大,希望可以降低門檻至60小時,涵蓋更多兼職工人。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認為,可將門檻訂為四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如果降低門檻,將會加重成本。他認為,目前正值復常初期,加上不少人外出旅遊和北上消費,食肆也難以加價減輕負擔。
勞工處回復《大公報》查詢時指出,勞顧會現正就《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討論。政府預計於今年內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及咨詢意見,並視乎有關發展,開展法例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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