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英大狀辯護違反國安法案件,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黎智英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均被拒絕。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昨日裁定黎智英須支付兩案訟費,金額有待計算。
官斥理據貧乏早應撤銷
潘兆初指出,未能成功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士一般不會被命令需支付答辯方訟費,黎智英的申請雖提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重大法律議題,原訟庭曾開庭處理他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但《香港國安法》並沒有授予香港法院對國安委工作行使司法職能的司法管轄權,他的司法覆核申請完全缺乏理據,亦錯誤解讀人大釋法內容及越權原則,以致申請毫無爭辯之處,司法覆核許可被拒。
潘兆初提到,律政司早於今年4月去信指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沒有勝訴機會,建議中止司法覆核訴訟程序。黎智英從一開始便不應該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原訴傳票申請亦理據貧乏,本應在收到律政司信件後撤銷原訴傳票申請,因此理應以彌償基準向答辯方支付兩案訟費。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