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林定國早前率團到北京,拜訪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檢察長應勇會面。
談到認可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案件的制度,林定國說,這要從歷史出發,從“盤古初開”的時候講起。每個階段,是否容許海外律師來香港工作,其實都有不同的原因。他直言,雖然最初是因為香港缺少本地法律人才,但隨著香港本地培養的法律人才愈來愈多,這一制度的價值已經發生瞭變化,現在保留這一制度,可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中心的角色。
“最初有這個制度的時候,我們雖然一路都沿用普通法制度,但其實我們沒有一個培養法律人才的制度,例如我們根本沒有自己的法律學校。應該要到上個世紀的60年代末,香港大學才有瞭第一個法律學院,當時收生人數也很少。而經過幾十年到瞭今天,香港有瞭三所法律學院,這是來之不易的成果。”
維護國際法律中心角色
林定國說,最初香港有實際需要讓海外律師來港工作,因為香港根本沒有足夠的本地法律人才。但經過瞭幾十年,香港的法律人才愈來愈多,可以擔當一些很重要的職位,有瞭本地的資深律師,有瞭本地的法官,甚至終審法院的法官,很多也是從本地大學畢業。客觀來說,這一制度的需要的確是愈來愈少瞭。
不過,林定國強調,這並不代表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案件的制度沒有瞭存在價值,而是這一制度扮演的角色有瞭變化。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就是香港是有崇高聲譽的國際性的法律服務中心。要維護這一地位,香港會以公眾利益為準則,容許海外大律師來港,以維持國際上對香港法律服務水平的信任。
他說,可能有一些世界知名、領域內頂尖的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案件,其實也代表瞭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任,也能協助香港法院發展普通法,提高法院判詞的水平,讓香港的案例在普通法世界中更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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