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為物業的買傢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擬議退稅機制),合資格外來人才在去年10月19日或之後買樓,並於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可申請退還部分置業印花稅。修訂條例將於本月30日(周五)刊憲,稅務局會隨即接受外來人才的退稅申請。

  須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退稅機制下,憑借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2022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就其已購入的一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傢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前提是購置該物業時,該物業是申請人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而申請人在申請退稅當日仍持有該住宅物業。

  申請人仍須繳交按第二標準稅率,即適用於首次置業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稅率所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示,退稅安排令合資格外來人才的整體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減低外來人才置業成本,相信措施有助提高他們在港置業和定居的意欲,為香港註入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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