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僱傭條例》下有關接種新冠疫苗的條文,昨日(16日)起廢除。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由即日起,《僱傭條例》再沒有與疫苗接種要求相關的條文。任何在此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疫苗接種要求,亦視作無效。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去年6月17日生效,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以配合政府在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防疫工作。有關條文訂明,解雇沒有遵從雇主作出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雇員不屬不合理解雇。隨著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經咨詢醫務衛生局及衛生署,政府將在立法會整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期限完結後,於昨日起廢除《僱傭條例》下的疫苗接種條文。

  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2717 177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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