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打擊㓥房業主濫收水費的法例實施至今兩年,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書面回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的提問時表示,隻有8宗投訴個案成功檢控及定罪,涉案人士須罰款1000至5000元不等。甯漢豪表示,水務署目前搜證困難,政府擬進一步修訂相關條例,加強水務署的搜證權力及增加罰則,從而提升執法效能。

  鄭泳舜在書面提問表示,《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自2021年5月14日起生效,規定業主隻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但據報現時㓥房租戶的平均水費,仍高於普通傢庭一倍。他要求政府交代執法情況。

  69宗投訴人不願作證

  甯漢豪書面回應表示,截至今年5月,政府累計收到92宗濫收水費投訴,暫時隻有8宗成功檢控,當中4宗於去年檢控,4宗於今年檢控,各涉及收取每立方米水費13至18元,高於法例訂明的11.97元,涉案人士分別被判罰1000至5000元。另有15宗個案正在調查;餘下69宗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未能檢控。

  甯漢豪稱,目前《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並沒有賦權水務署強制懷疑濫收水費的涉事人提供相關資料,令搜證有困難。她稱正準備進一步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相關條文,賦予水務署相關權力,並增加罰則。政府爭取在短期內制定有關修訂建議,並咨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㓥房居民未必有租單,或租約內未必列明水電費資料,可能隻是口頭要求。社協歡迎政府打算修例,加強執法,並建議政府需保密舉報租客資料,避免業主以不續租“報復”。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