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來自澳門的法制新聞,炸裂歷史學界。

68歲的“史學大咖”茅海建,因在澳門大學校園性騷擾女生,被判處七個月徒刑,暫緩執行,為期兩年。

茅海建1954年生,本碩先後畢業於中山大學歷史系、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曾任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北京大學教授、華東師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等職,以及澳門大學特聘教授。

他的代表作《天朝的崩潰》《苦命天子》等,被文史界奉為經典,幾乎每份文史書單都會提到。尤其是《天朝的崩潰》,毫不誇張地說,如果一個學歷史、愛好社科的人沒有聽過他,讀過這本書,可謂不合格。

茅海建性騷擾案發生在2022年7月,地點澳門大學。之所以今天才爆出來,是因為案件一審判決最近才出來。

這是繼澳門大學法學院原院長莫世健之後,澳門大學又一位因性騷擾獲刑的內地特聘教授。這為內地那些初心不改的“大學叫獸”敲響警鐘。

“文史大傢”性騷擾由來

茅海建案早有征兆,2022年7月,新冠疫情尚未結束,正是澳門政府規定的“相對靜止”時期。

《橙報》2022年7月17日接獲投訴,指澳門大學一名教授於“相對靜止”期間,在校園內的宿舍舉辦派對。更有事主控訴,這名教授在醉酒狀態下,多次透過出言挑逗、身體接觸等,對女性學生作出性騷擾行為。

68歲的茅海建酒後性騷擾

這個派對發生在7月16日(周六)晚間,任職於澳門大學人文學院的男性教授,邀請多位在讀學生於自己的宿舍聚餐。他曾主動為席間女學生斟酒,但在喝下數杯酒後,多次講出不禮貌而具有性意味的言語。後來,他又以擁抱、撫摸等方式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甚至抓住一名女生,意圖強行襲胸。

這個派對於深夜時分結束,該教授幾乎醉得不省人事。事發後,有女生感到惶恐不安。知情人士稱,事主已向校方反映有關事件,並準備報警。

澳門大學高度關註事件,公開表態校方絕不允許在校人員違反政府的防疫政策和指引,同時對違法行為零容忍。校方已就個別在校人員於“相對靜止”期間聚會一事向警方報案。

澳門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隨即表示,警方已收到當事人報案,會分析案情並跟進處理。

根據判決,茅海建以直接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觸犯《刑法典》第164-A條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性騷擾罪”,判處七個月徒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判處向暴力犯罪受害人基金繳納500澳元的捐獻,移送刑事紀錄登記。

同在澳門大學,茅海建本有前車之鑒——澳門大學法學院原院長莫世健,因性侵判瞭六年。他們分別是從北京和上海到澳門任職的教授。

法學院長性侵判瞭六年

2018年6月24日,澳門司警局接獲一名女生報案,稱被另一所大學的莫姓男教授性侵,警方隨即立案偵查。

據調查,莫世健與多名友人設下飯局 ,以與涉案內地女生(非漢族)道別為由,邀請其一同出席。飯後意猶未盡,相約一同到位於非氹仔區的卡拉OK。

在眾目睽睽之下,莫世健對女生上下其手、霸王硬上弓。場中有男有女,而陪同的老師李玉培、楊曼曼沒有及時制止。期間,娛樂場所的職員提醒多人,在房間內註意行為,惟此三人沒有理會。事後,搜證方曾兩次檢驗事主的內褲,在第2次時發現帶有男性基因,而女事主的頸部亦有拉扯痕跡。

莫世健曾任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

同年六月底,莫世健被羈押受審。

莫世健案2019年2月15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合議庭裁定莫世健強奸罪名不成立;第二嫌犯李玉培、第三嫌犯楊曼曼以從犯方式所觸犯的強奸罪和幫助之不作為罪不成立。

一審法官指出,根據庭審和閉路電視錄像片段中,有足夠證據顯示莫世健與受害人在娛樂場所中曾發生案中的親密行為,惟受害人多次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沒有離開,反而重回位置且坐在莫的大腿。過程中雖有擺動身體,但沒有表現反抗,多次配合對方,由坐姿改為躺姿,令莫更易犯案。

檢察院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審議後認為:根據已證事實,嫌犯莫世健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典》第159條第2款強奸罪所規定和處罰的對無能力抗拒的人的性侵犯罪名。雖然檢察院沒有對嫌犯控以此項罪名,但是考慮到此項罪名與檢察院所控告的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一致,且法定刑罰明顯更輕,這種屬於法律適用的問題。

因此,中級法院合議庭以不同的理由裁定檢察院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判處莫世健6年徒刑,並向被害人支付10萬澳門元的精神損害賠償;第二嫌犯李玉培、第三嫌犯楊曼曼則構成《刑法典》第194條第1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幫助之不作為罪。分別判處5個月徒刑,緩刑3年;30天拘押及罰金。

莫世健時年64歲,2005年6月起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又先後擔任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研究生院院長。

此事被揭發後,澳門大學強調,早已制定《澳門大學人員通則》和《澳門大學教學人員專業操守指引》, 絕不姑息或容忍任何形式的不當和違規行為,對任何此類事件大學都會立即采取措施和紀律行動。根據相關章程和法規,校方已終止涉案人的合約。

澳門立法設有“性騷擾罪”

在莫世健案發生之前,2017年6月16日,澳門立法會表決通過修改《刑法典》性犯罪法案,當中新增“性騷擾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此次,將性騷擾行為獨立成罪最受社會關註。在此之前,被害人多以侮辱罪提告,自訴兼自聘律師,令正義難以伸張。侮辱罪隻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罰金,不少被害人對制度不滿,社會多番呼籲立法打擊非禮行為。

負責審議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指出,是次修法內容集中五方面,包括對性犯罪消除性別區分;明確強迫他人忍受“口交”或“以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的行為等同強奸罪;完善及填補現行《刑法典》中對性脅迫罪處罰的缺陷;回應社會多年訴求,新增“性騷擾罪”(非禮罪);新增“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以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就社會對容易觸犯“性騷擾罪”的憂慮,他指法案進一步明確規定瞭罪狀的構成要件,首要是騷擾,其次是故意迫使他人,還必須是性方面性質的身體接觸。

在細則性審議法案時,議員黃潔貞提出是次修法未涵蓋語言性騷擾入罪,希望政府未來制訂更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法,透過行政法懲治,加大性騷擾防治力度。

史航之流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的性騷擾行為,換到不同的法治環境,卻是雲泥之別的待遇。我們距離這樣的環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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