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法律界對於律政司司長向高院申請禁播“港獨”歌曲表示支持,認為法理依據充足。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律政司本月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港獨”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案件12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在處理答辯人身份及公佈禁制令渠道的問題後,將申請押後至7月21日再行處理。
律政司在入稟狀指,違反禁制令的被告是“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法官指出,現時入稟狀的答辯對象是“不具名人士”,要求律政司厘清誰是答辯人,以及禁制令一旦頒佈後是否適用於全世界。
律政司代表表示,不是要禁止全世界人傳播這首歌,而是針對一些現時正在傳播這首歌去做違法行為的人。法官又問,若頒發禁制令時,有關人士並無或沒有意圖傳播該歌曲,但禁令頒佈翌日就有意圖傳播,是否違反禁制令、會被控告上法庭,律政司代表給予肯定答復。
新聞公告加禁制令文件二維碼
法官指,有關人士目前不是被告,但禁制令生效後,違反瞭又會是被告,如何在本案中進行辯護。律政司其後同意將違反禁制令的被告修訂為“正在進行或有意圖進行相關行為的人”。
此外,法官亦關註公眾可以從何得知禁制令的內容。法官批準律政司在政府、警方和律政司網站公佈禁制令內容,亦會張貼在警察總部報案室讓公眾閱覽。律政司又表示,政府會發出新聞公告,供傳媒報道,公眾可從中知道內容。
法官同意政府發出新聞稿可令禁制令內容廣泛傳播,並要求在新聞公告中加入二維碼,讓公眾可以連結到禁制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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