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維護國傢安全,人人有責。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在電臺節目中表示,特區政府認為要盡快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希望今年做出成績,不然也希望明年可以完成。他又說,草擬法律時一定要很敏感精準,達到維護國安之效。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定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傢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有外界聲稱,在香港國安法下有部分被告人被捕後不獲保釋,或損害其權益。林定國表示,在能力范圍內一定不會拖延審判,他認為“及時”是很重要,但強調不論民事或刑事案件,過程中都有很多步驟,程序並非浪費時間,而是要確保審訊公平。
林定國還表示,法庭工作量非常大,控方有責任搜集所有證據向法庭展示,被告一方亦會維護權益而作出有關申請,一切都需時處理。至於保釋問題,林定國強調,國安法並非剝削保釋權利,而且亦有不少被告獲準保釋,但按現行制度,部分被告在法庭評核後,或較適合還押候審,強調法庭會作充分考慮。
立法須達到維護國安效用
林定國又明確表示,香港國安法一定不是入侵或損害香港的普通法制度,直指外界相關言論是絕對錯誤。他強調,起草香港國安法的過程講求與本地法律或普通法制度之間的銜接、兼容和互補。
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未見時間表,林定國對此回應,特區政府認為要盡快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希望今年做出成績,不然也希望明年可以完成。他說,立法的挑戰在於國際大氣候和政治環境愈來愈復雜,國傢安全的風險不斷轉變,為瞭達至防范等作用,在草擬法律時一定要很敏感精準,必須達到維護國安的效用。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