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船排現時租予停泊的船隻由遊艇改為滑水船,租泊規模比以前更大,謀利更深。\大公報記者文澔攝
船廠涉嫌變身出租泊船場並非朝夕之事,2019年申訴專員公署已對此主動調查,並指明船廠用地未得地政處批準,不可以將地分租予其他人士或將租地用作其他用途。船廠的船排可臨時停泊與船廠用途有關的船隻,由於短期租約訂明租地隻可作船廠用途,倘若船隻停泊的目的與船廠用途無關,便屬違反租約條款。
報告又揭示,該問題早在2017年下旬已有傳媒關註。揭發鴨脷洲海旁道、南區深灣道和筲箕灣譚公廟道均有船廠涉嫌違反租地用途,將原本用作臨時停泊待修船隻的船排租予遊艇停泊,收取月租數萬至十萬元。惟時隔五年,情況仍未見改善,不過船排租予停泊的船隻則由遊艇改為滑水船,租泊規模比前更大,謀利更深。
區議員:地政署不巡查不作為
南區區議員梁進對《大公報》表示,幾年前收到投訴有鴨脷洲海旁道的船廠用地涉轉做非法紅油供應場,他當時實地發現油跡,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采取行動取締,但船廠涉嫌違規出租泊船問題,至今未見改善。他直指地政總署不作為,沒有主動巡查,署方僅稱難以確定在船廠的船隻是待維修或租泊,“根本是借口,你們傳媒都會‘放蛇’取證,相關部門有執法權力,點解不主動做多一些?”梁進又指,船廠做“二房東”將用地租給船隻停泊的收入,比做維修豐厚得多,於是紛紛“偷雞”轉型,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為,變相鼓勵船廠轉做“二房東”,令真正的維修廠更少,行業更難生存。他認為,地政總署大可在續約時加入相關的規限用途條款,再加上突擊巡查,已能杜絕問題。\大公報記者施文達、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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