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條例草案把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和醫療衞生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他們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
違反規定最高罰則為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五萬元。條例草案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解和法律保障。
配合條例生效,政府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也會擬備實務指南,協助他們識別目標個案,及早識別、舉報和介入,同時減少濫報的情況。
此外,政府會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在有需要時提供緊急安置,以及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活動,提高大眾保護兒童的意識。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