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秦英偉報道:激進“港獨”組織“光城者”涉策動炸彈恐襲以破壞政府設施一案,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昨日在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21歲男被告歐文監禁5年8個月,其餘三名年齡由17至19歲被告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判刑則押後至9月27日再訊。
策動炸彈恐襲 危害生命財產
六名被告昨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案情指,他們涉嫌在前年4至7月計劃在觀塘和屯門裁判法院以及港鐵站等放置炸彈,其中一人是“光城者”成員。
被告何裕泓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五人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交替控罪。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已購買炸彈材料及視察場地,雖然最後未能制造炸彈,但計劃已發展至實際行動,不隻是概念,並有可行時間表完成,又指當時社會動蕩,有很多人透過尋求暴力表達政治訴求,被告何裕泓的記事冊中提到計劃要“破壞香港穩定結構”、“促進中共和各方面的矛盾”,批評他們放置炸彈會令社會更不穩定。
李運騰又指,被告將法院視為襲擊目標,如計劃得逞,會嚴重削弱司法尊嚴,是香港法治的重要象征,亦有人會因此受傷被殺。
他續指,第四被告歐文負責租用房間制造炸彈及招攬其他人參與計劃,罪責較重,認罪扣減刑期後,判處5年8個月監禁,而其餘三人中,被告陳綽軒、羅啟穎隻是做“步兵”放置炸彈,蘇穎貞就負責購買炸彈材料,角色較輕,決定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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