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王亞毛報道: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昨日通過一系列新措施,包括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租戶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住戶的入息及資產,則維持現行在公屋住滿10年、每兩年申報的規定。收緊富戶政策、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限制成年子女“加戶”的新安排,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小組並通過屋邨扣分制“加辣”措施,將於今年第四季實施。
新安排下,公屋租戶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成員有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如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公屋租戶及所有成員須表明同意,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臨時協議)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租戶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公營或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如被核實虛報資料,可被刑事檢控。租戶並須由入住公屋後起,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有關單位,並已遵守居住情況相關租約條款。
約30萬戶受新措施影響
房委會自2017年10月落實經修訂的富戶政策,房屋署至今共向約820個需遷出公屋的富戶發出“定期暫準居住證”,最終有超過一半即大約460戶,因入息和資產重新符合富戶政策或其他原因,毋須交回公屋。為減低公屋富戶利用12個月暫居期調撥資產、逃避交還公屋的可能性,小組昨日通過,定期暫準居住證的期限縮短至最長4個月,期滿後住戶須遷出,房署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小組並通過,年長租戶若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得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若戶籍內沒有成年子女,則隻可申請加入最多一名成年子女。
小組並通過,屋邨管理扣分制增加涉及環境衛生、公眾安全及嚴重違反租約的九項不當行為扣分分數,並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衛生/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適用范圍。
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政策目的是打擊濫用公屋,將公屋珍貴資源分配給最有需要的市民,形容今次力度適當。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稱,逾80萬公屋租戶中,超過50萬人已須每2年申報,會上一致通過建議,期望將珍貴的公共屋邨資源留給最有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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