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建議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租戶由目前首10年不用申報資料,改為每2年申報居住狀況和是否持有其他本地物業,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昨日指出,以往未住滿10年租戶主要依靠舉報揭發濫用,若要求他們主動申報,一旦有欺瞞將承擔法律責任,有助提高阻嚇力。

  公屋是社會公共資源,目的是幫助有需要的人解決住屋困難。濫用公屋實質是強占公共資源,本身是不道德行為,亦對輪候上樓的人不公平。從善用公共資源,幫助更多人解決住屋問題出發,打擊濫用公屋,有其必要性,相關措施應盡早執行。

  當前社會上較為關註公屋戶擁有本地物業問題,其實,寬敞戶數字不在少數,特別是住瞭公屋一定年期後,子女結婚外遷形成的寬敞戶,一般不會主動申報,濫用情況嚴重。

  不患寡而患不均,富戶有樓在手、名車代步,占據公屋作迷你倉大有人在,難為勤勤懇懇的基層勞動者,輪候公屋年復年。杜絕濫用公屋,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一環。公屋富戶是個老問題,現在用心去做,效果就會大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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