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接到50宗有關教師合約的投訴,有合約教師被校方要求轉職教學助理,該教師拒絕,校方表示會以一個月代通知金解雇。工會認為合約須雙方同意才能修改,以不願轉職作解雇理由屬無理解雇,呼籲未來如果教師轉職到其他學校,要瞭解清楚合約細節,提醒教師轉職要提高警覺。

  今至下月是簽約高峰期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指出,合約教師問題存在多年,去年五月至今,常額教師被校方單方面要求改合約的情況增加。工會強調,合約須雙方同意才能修改,五、六月是簽約高峰期,呼籲老師簽約前要“看清楚,想清楚”。

  工會又呼籲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應樹立良心雇主的榜樣,讓老師獲得合理的薪酬保障,雙方均須尊重合約精神,又促請教育局及勞工處正視上述問題。

  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建議,加強學校和老師溝通,學校並應具備對僱傭條例有認識的人員,避免學校胡亂引用僱傭條例。他續指,當局擴大“人才清單”時欠缺咨詢勞工界,或會擾亂教師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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