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2006年,開始推行為期10年的無障礙總體規劃,包括:消除現有障礙、應對未來挑戰、維持現有無障礙條款、提高認知和能力等。同年新加坡政府提出“五年無障礙升級計劃”,支持公共和私營部門對主要建築物的升級,並成立4千萬新加坡元的無障礙基金,激勵用於分擔私營業主關於基礎無障礙設施的建造成本。

  為提高無障礙設計標準以及推動無障礙通用設計,新加坡建設局(BCA)在2016年制訂瞭《公共空間無障礙設計導則》,涉及連接建築、建築周圍和內部、衛生設施、尋路和信息系統、建築內部設施、傢庭友好設施、特定建築設計要求等7大類47小類無障礙設計內容,包括嬰兒與兒童、孕婦、老人,以及輪椅、殘障、視障、聽障人士等的出行需求。當地還設立瞭通用設計獎項等,提高人們對無障礙設計的認知並支持其廣泛運用,並規定建築物所有者有義務繼續維護其建築物中的無障礙功能。

  吸納用傢意見 減少失誤浪費

  日本在1994年以法律法規對無障礙設計進行約束,2000年制定瞭《交通無障礙法》,至2006年重新制定瞭《無障礙法》。2014年日本批準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2016年正式實施《殘障反歧視法》。此外,自1971年始,日本的高齡人士與殘疾人士會自發組織,參與無障礙設計的活動,將各方的無障礙設施使用意見反饋給設計者,以便施工前進行調整,減少設計失誤,避免資源浪費。日本福祉無障礙和通用設計學會便是其中一個具有代表性的組織,它集合瞭法律、社會福利、工學等各種領域,關註人居、環境、交通、生活等方面,開發和研究瞭各式無障礙和通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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