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35+颠覆政权案”审结,包括首犯戴耀廷在内的多名被告,根据参与犯罪程度,分别被判处最高10年到最低4年2个月的刑期。随着法官法槌的落下,这宗时间跨度长达4年、对香港造成深重破坏的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终于以法治得到彰显、正义得到伸张的方式终结。同时宣告终结的,更是从2014年戴耀廷勾结外力发动非法“占中”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对香港所造成的十年祸害。

  十年乱港,终究埋单。本案的检控、审理和判决具有重大的法治和现实意义,不仅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区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官的专业和法治精神,体现了特区政府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意志和能力,更体现了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至关重要作用。香港政治生态淨化后,社会恢复安宁,民心思安思治,以此案审结为起点,一个法治更牢固、社会更安定、发展环境更好的香港,展现在世人面前。

  颠覆政权 罪行极其严重

  本案为香港国安法202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以来,首宗涉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而多达45名被告,更是2019年黑色暴乱以来相关案件涉案人员最多的一宗。然而,涉案人员最多,并不足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严重的是本案绝非反华势力口中所谓的“追求民主”,而是彻头彻尾的“颠覆政权”。

  在长达一百多天的庭审中,控方所展示的大量证据,以及多名从犯证人的供词充分说明,涉案被告组织、策划、实施所谓的“揽炒十步曲”,意图通过夺取香港立法会过半数议席,进而无差别否决特区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议案,逼迫政府解散立法会及行政长官辞职,以达到“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权依法履行职能”。整个犯罪活动时间跨度长达半年,涉及大量的人员以及资金,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有合意、大规模的夺权行动。包括主犯戴耀廷等在内的31名被告在法律面前均作出认罪,足以反映案件性质不容否认、不容歪曲。特区法院依法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证据确凿,无可辩驳,被告罪有应得。

  揽炒恶行 乱港祸港害民

  表面上看,本案似乎是“单一事件”,但实际上,这是反中乱港势力过去十年乱港行径的集中体现。罪名上看,本案是“串谋颠覆”,但实际上,这是过去十年香港所受到各种破坏的集中反映。45名被告被判罪成,大快人心,但这是迟来的正义,判决根本无法弥补香港所遭受的严重破坏、无法挽回七百多万港人所蒙受的巨大损失。

  勾结外力以乱港,是香港过去一切乱象的根源。长期以来,戴耀廷等人勾结反华势力,打着所谓的“民主”、“自由”旗号,鼓吹“违法达义”、“公民抗命”的谬论,不断毒化、恶化香港环境。从2014年发动“非法占中”,到2016年的“雷动计划”、2019年的“风云计划”,再到黑暴期间的鼓吹煽动,可谓一招比一招恶毒,一次比一次阴险,几乎将香港推到悬崖边缘。“揽炒十步曲”的本质,无关民主更无关人权自由,而是彻头彻尾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是与真正的民主自由为敌、与全体港人为敌,这样的罪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会容忍,必定会予以最严厉的打击。

  检控审讯 公开公正透明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宪制秩序,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责任,也必然是香港特区执法部门、司法机构的宪制责任,可谓天经地义。而从警方于2021年1月依法采取拘捕行动开始,再到律政司正式提出刑事检控、法庭开庭审理,整个过程,完全依据法律严格执行。

  事实上,警方依法拘捕了55名疑犯后,特区政府律政司并非“照单全收”,而是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其中的47名被告提起检控。在31名被告认罪后,特区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16名不认罪被告开庭审理。在长达118天的法庭审理过程中,绝无所谓的“闭门审讯”,全程完全公开透明。甚至于,由于听审的市民太多,司法机构还专门另辟场所直播庭审,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香港警方依法拘捕、律政司依法检控、法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彰显了最高标准的法治要求。正因如此,反华势力根本找不到任何可攻击之处,于是以各种政治名义进行污名化,企图打击香港执法及司法机构形象,但越是如此,也就越说明案件无懈可击。

  量刑标准 罪责刑相统一

  本案被告刑期不一,最高的是首犯戴耀廷的10年监禁,最低的是谭文豪等人的4年2个月。三位法官在判词中清晰地指出了量刑的标准。一方面参照香港国安法,依据主犯、从犯等层次确定量刑起点;另一方面综合考虑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作用以及认罪因素等,确定刑罚,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体现了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特色,亦体现了法官的高度专业和法治水平。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法官对量刑起点的确定树立了标杆,例如首犯戴耀廷是15年,表明该案罪行重大,情节严重。如果量刑起点太低,显然不足以反映被告罪行的危害性,也会向社会发出错误信息。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美西方势力为图向法庭施压,不断捏造所谓的“超期羁押”指责,声称大量被告“未审先押”、“人道灾难”云云。这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一般情况不予保释,并规定了准予保释的例外情况,已充分平衡了人权保护和国家安全。更何况,本案一些被告有的因无法令法官信服不会继续危害国安,有的因保释后违反条例而被法庭撤销保释,有的是自行撤回保释申请。事实说明,所有保释及审讯过程,符合普通法地区的程序要求,根本无损法治。

  彰显意志 护国安不妥协

  本案的整个检控和审讯过程,是在一个恶劣的外部环境下进行的。美西方反华势力从一开始就作出种种攻击抹黑,审讯期间,美国反华政客甚至公然点名威胁制裁相关执法和司法人员,施压以逼迫“放生”。就在昨天,美国国务院以及欧盟相关机构,依然还在发出恐吓,声称“制裁”相关人员。但这些行径过去没有一次得逞,未来也不可能成功。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坚守法治、坚守正义,没有向反华恶势力低头,坚定履行维护国安的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也是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实践。以戴耀廷、黎智英等人的幕后势力美国而言,拥有全世界最多也是严苛的国安法律,最高刑罚甚至是死刑。以2021年的国会山骚乱为例,其首犯美国极右翼组织“骄傲男孩”的前领导人,被判处22年监禁。而整个骚乱中,美国当局拘捕了超过1100人,最少110人经审讯后被定罪,被判数年至十数年监禁等。美国无视自身劣迹,肆意攻击他人维护法治之举,虚伪双标和乱港遏华的图谋暴露无遗。

  11月19日中午,当判刑结果公布后,许多观看直播的市民感慨良多。过去多年来,香港已经受够了这批反中乱港分子对香港的破坏,受够了反华势力对香港的种种抹黑制裁。如今违法者承担罪责,法治精神得到了彰显,香港迎来新的格局,怎能不大快人心!

  当天法官法槌的敲响,不仅仅是宣告被告的结局,更是宣告反中乱港势力的末日。当年意气风发的戴耀廷不会想到,他会因为野心与愚蠢而重判入狱,更不会想到自己会被美西方势力所抛弃,归根结底,他们误判了中央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意志,误判了特区政府的决心和能力,更误判了香港的民意,戴耀廷们终究逃不过其自设的“揽炒宿命”!

  戴耀廷如此,其他乱港分子的结局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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