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串谋颠覆政权 45人罪有应得
在“35+颠覆政权案”中,反对派47名被告涉嫌组织及参与所谓“初选”的合谋操盘出选的图谋,意图在夺得立法会过半议席(35+)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拨款申请,以瘫痪特区政府作为筹码,迫令政府回应反对派的政治诉求。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的45人昨日依法获判刑,可谓罪有应得。
案件于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正式开审,历时118天。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余下两人刘伟聪及李予信,基于定罪门槛而脱罪,律政司正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对李予信亦拟提出上诉。
法官昨日就45名被告判刑,以下为各被告的刑期与判词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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