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黄知行报道:一名男同志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无遗嘱继承法》,获高院原讼庭裁定胜诉,要求特区政府修例,让同性配偶享有遗产继承权。律政司不服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昨日展开聆讯。上诉方表示,同性伴侣目前不能在香港注册结婚,故家事法的赡养责任不适用于同性伴侣,而生前赡养责任应与死后遗产继承权有所联系。

  上诉人律政司司长,由御用大律师Monica Carss-Frisk代表。答辩人李亦豪由御用大律师Timothy Otty代表,司法覆核原本由李的丈夫吴翰林提出,吴逝世后由李接手案件。

  上诉方又称,同性伴侣目前只能在海外注册,香港法律也无法规管同性伴侣离婚事宜,加上在其他政策及法律中所承认的“有效婚姻”都是指异性婚姻,故应保持一致定义及避免混乱。

  答辩方指出,同性伴侣在伦理上同样有责任赡养或支持伴侣财政,没有基础以赡养责任去区分同性和异性伴侣,而即使同性伴侣无法在香港办理离婚,他们仍然可以到海外处理离婚程序。法官在双方完成陈辞后押后裁决,择日颁下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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