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与大湾区全面深度合作

  (1)以大湾区作为先行先试平台,落实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具体方案;(2)在现有口岸实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3)在重建的皇岗和沙头角口岸采用“两地一检”新模式;(4)粤港澳三方协调选择珠江口无人外岛建设共用垃圾焚化发电厂。

  巩固金融中心地位

  (1)丰富人民币投资产品多样性、扩大人民币投资产品规模,强化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2)推出多元化绿色证券和节能减排的投融资业务,打造联通大湾区的区域碳交易中心和面向国际的碳市场交易平台;(3)打造香港黄金交易及储备中心;(4)与内地协商放宽南向“港股通”限制;(5)拓宽“跨境理财通”,调低合资格香港券商入场门槛,涵盖更多不同类型投资产品。

  巩固国际贸易中心地位

  (1)与内地协商在大湾区城市的保税仓库开辟“香港仓”,支援大湾区跨境电商发展;(2)以大湾区为试点,合作发展大湾区统一产品认证和品质检测标准;(3)尽量缩短和简化供应链,提高贸易环节智能化水平,建设跨国供应链管理中心;(4)为本港商会、工商专业团体及港商参加海外商贸考察、外访、展览活动提供更多财政资助,发掘RCEP与“一带一路”市场发展新机遇。

  强化国际航空枢纽

  (1)检视《进出口条例》,允许内地货物在港进行低程度加工;(2)策略性推进各类客货运航权开放;(3)增加实施24小时通关的跨境口岸;(4)推动与内地海关合作,货物跨境实施互通信息,互相认证,一检通关;(5)积极推进“空铁联运”,提升香港机场与内地的联系。

  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1)鼓励在港进行船舶注册、买卖、租赁、管理、融资、海事保险及海事仲裁等高增值服务;(2)设立独立的政策局处理香港港口航运发展;(3)支援航运物流业务,促进港口进一步转型;(4)在新型船舶引擎研发、减碳和智能科技应用等领域进行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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