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钟佩欣报道:置业是不少港人梦想,而地产代理所提供资讯相当重要,今年首八个月消委会接获11宗涉及地产代理的投诉。过去曾有地产代理无向买方披露单位曾经发生堕楼事故、提供失实平面图等个案。消委会提醒若地产代理就物业状况作出失实陈述而诱使买家购买物业并蒙受损失,根据《失实陈述条例》,买家有权追讨赔偿。
消委会提到,过去一宗买卖二手物业案例中,有关单位曾发生堕楼事故,买方曾咨询地产代理“有冇古灵精怪”及“冇嘢唔妥丫嘛”,得到“没有”的回复。买方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发现堕楼事故,最终法庭裁定地产代理须向买方赔偿已向卖方支付的订金;另一个案是地产代理向买方介绍一套连花园的村屋,并没有告诉买方该物业其实只包含村屋,而与村屋相连的花园是向政府以短期租约形式租用。最终被法庭裁定失实陈述,买家成功撤销交易,并向卖方、地产代理取回订金。
签约前核实资料免被误导
消委会提醒,地产代理的角色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有关地产代理以及买卖双方的责任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所订立的协议,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未必可撤销交易,而只能“挞订”或完成交易,再向地产代理追讨损失,追讨亦涉及庞大费用和复杂的法律程序,呼吁买家买卖物业时,不要委托无牌经纪,若有需要时,消费者可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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