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中秋佳节将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吁市民中秋期间切勿煲蜡或放孔明灯,或把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蜡烛应放置在金属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并待盛器冷却后,弃置入垃圾箱内。

  康文署强调,市民不应抛掷荧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以免损坏树木和弄污场地,上述行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署方将于下周二晚在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公众泳滩及烧烤场等加强巡逻,署方职员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3000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根据《游乐场地规例》,违反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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