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2019年策划借“民阵”游行制造连环爆炸及枪手伏击警员案,陪审团历经3日,共逾23小时,终达成裁决:裁定第五被告赖振邦“串谋爆炸”罪成。这宗为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检控案件。7名被告中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包括《反恐条例》中“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作为交替控罪的“串谋爆炸”,和“串谋谋杀”罪。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被告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首被告早前认两罪囚18月

  陪审团7对2大比数裁定被告赖振邦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罪成。第四被告李家田的“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弹罪”获裁定不成立,第七被告刘佩凝的“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亦不成立。

  另外,屠龙小队案首被告张俊富,虽然昨日获陪审团裁定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三罪不成立,但他早前承认两项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枪械罪,下午在高院被判囚18个月。

  针对屠龙小队案的裁决,警方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不会评论,但指有关案件是非常严重的案件,“有真枪,甚至有长枪、有炸药,炸药的分量可以造成很大的死伤。惟有一件事可以代表警方说,我们是非常着重这类案件,我们会继续保障我们香港人、在香港生活的人的人身安全,以及他们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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