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道路上使用无有效第三者保险的车辆,有关人士(包括登记车主)会触犯法例,可被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即使有关人士持有驾驶执照,其资格亦可会被取消(由12个月至3年不等)。此外,运输署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可拒绝发出有关车辆牌照或取消该车辆牌照。另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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