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海事处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在上半年作出13宗检控。
【大公报讯】记者叶浩源报道:为保障海上交通有序及船只航行安全,海事处日常会在香港各区水域巡逻执法,亦会与水警不时进行针对性的联合行动,包括巡查涉嫌进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活动。今年上半年,海事处于大屿山南部、南丫岛南部、香港南面和香港东面等水域共进行了31次特别行动,并就涉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船只共作出13宗检控。
踏入今年下半年,海事处已于本月8、16及19日进行了三次特别行动,打击在香港东部及南部水域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行为,当中两次是与香港警务处进行的联合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巡查8艘船只,并发现当中5艘船只涉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
海事处发言人提醒市民,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船只可在允许光灯捕鱼的区域使用光灯捕鱼,惟任何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为引诱鱼类或捕鱼使用光灯,其构造、遮蔽、装设及使用的方式,须以于通过光源的最底边缘的水平面之上,没有由该光灯放射的光线可被看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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